甲有私房两间,一间作价5万元与丙合伙办综合商店,另一间租给乙居住,现甲因资金困难需要用钱,欲将虏屋转让,乙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,则甲________。
解析:
首先该私房两间属于一套整体的房屋,不能拆分,排除C项。其次,本题中甲丙之间具有合伙关系,甲乙之间具有房屋租赁合同关系。甲是以房间出资与丙合伙,则该房间就成为两人的共有财产,甲丙按份共有,属于物权。甲将另一间房屋出租给乙,两人之间实际形成债权债务关系,根据民法中的“物权优先于债权”原则,当同一标的物上出现多种利益冲突时,在同等备件的前提下,物权优先于债权,故甲应将整个房屋出卖给丙。本题选B。